甲方与乙方有经济纠纷,甲方扣留乙方财物,再交与丙方保管,并和丙方签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2-11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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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3:35

朋友,按照物权法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请注意,甲方占有乙方的财产一定要是合法占有,这是大前提。其次,关于丙方,只要扣留的财物本身不是什么管制品或者违法品,丙方在正常经营范围内无需也的确无法尽到如此细的义务,所以,丙方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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