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从今年1月1日起,晋中市进一步改善了劳动模范的待遇,旨在更好地发挥他们在各项事业中的模范作用。改善待遇的对象涵盖了获得“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企事业单位员工(不包括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农村劳动模范。
对于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标准的劳动模范,如果他们仍然保留荣誉称号,将获得相应的生活补助。具体来说,非农民劳模中,全国劳模每月可获得150元补助,省级劳模每月80元,市级劳模每月80元。而农民劳模中,全国劳模每年可获得1500元补助,省级劳模每年1000元,市级劳模每年800元。
乡镇劳模的补助金将由所在乡镇财政负责发放;县属企事业单位的劳模补助金则由所在单位发放;如果单位已经关闭或破产,补助金将由该单位的主管单位发放;若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撤销,则补助金将由县总工会负责发放。
这一*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对劳动模范的尊重和认可,也为他们在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活中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这些改善措施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劳动模范能够得到应有的支持和认可,从而激励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更好地发挥模范作用。
此次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旨在提升他们工作和生活的质量,同时也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人投身于劳动模范的行列,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对于劳动模范而言,这些待遇的改善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种实质性的支持,让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更加安心和充满动力。
为了确保*的有效执行,相关部门也在不断加强对这一*的监督和管理,力求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劳动模范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