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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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14:41
1. 作业人员证丢失或损坏后,持证人应立即向发证部门报告挂失。2. 同时,在市级或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官方网站的公共信息栏目中,持证人需发布遗失声明,宣布原证作废。3. 若一个月内未收到其他用人单位的异议,持证人可委托原代为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证件。4. 发证部门在核实情况后,将为持证人补办新的作业人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