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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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09:20
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与市建设委员会和市卫生局联合发布,文号为京食安发[2006]13号,于2006年12月5日正式颁布。这项规定旨在规范北京市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操作,确保工人们在施工期间的饮食安全。自2007年1月1日起,该规定开始实施。
规定明确了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施工单位需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工地食堂的日常监管,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加工过程卫生。同时,规定了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以防止疾病传播风险。对于食材采购,规定要求严格把控,确保食品质量,禁止使用过期、不合格的食材。
此外,规定还强调了食品储存和加工环节的卫生标准,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台面、餐具,以及规范食品的冷藏和烹饪方式。同时,工地食堂需公示餐品价格和营养成分,以保障工人知情权。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总的来说,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旨在通过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工地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建筑工人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