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4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0:05
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是不会受理的,那么,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规定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原告提供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裁定不予立案。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9、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二、哪些行为不属于人民*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以上就是“向*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条件包括原被告符合相关规定、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