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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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9 10:41
邯郸市的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全面负责,同时,各县(市、区)工会和市对口单位工会也承担日常的管理服务职责。根据《河北省职工劳动模范管理规定》制定的本地,适用于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旨在发挥劳动模范的引领作用。
市级劳动模范由市命名,企业人员称为劳动模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称为先进工作者。评选比例严格,一线工人和一般工作人员占比不低于55%,教育、科研等系统的人员占30%,领导层占比不超过15%。评选条件包括执行党的、遵守法律、爱岗敬业等,并要求业绩突出,得到群众认可。
评选过程严谨,由市确定的评选机构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单位情况确定名额,通过推荐、审核、公示和市常务会议审定等步骤进行。当选的劳动模范将获得市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章,同时享受包括健康检查、休假疗养、工资待遇、再就业优先、职称评聘优惠、入学加分、退休荣誉津贴等在内的多项优惠待遇。
对于无主管单位的劳动模范,当地会负责托管,确保其待遇的落实。这一系列的规定旨在确保劳动模范的权益,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工作,发挥榜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