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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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19:17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向部分继承人作出口头接受遗赠的表示、或者寄送接受遗赠的书面文件、提起诉讼来明确表示自己接受遗赠,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受遗赠人放弃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