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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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06 02:09
企业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复工,未经备案擅自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企业复工备案流程:
(一)提交备案资料。
认真对照《企业复工备案表》开展自查、自评,至少提前2日提出备案申请,填写《企业复工备案表》《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加盖公章、签字,发送扫描件到指定邮箱。市复工申报程序上线后,统一通过该程序申请。部门实地检查时提交《企业复工备案表》纸质版2份及《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1份。
(二)检查审核。
有关职能部门实地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四个到位”,是否符合《企业复工备案表》11项防控措施。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现场告知整改要求。整改后重新轮候检查审核。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须领取审批后的《企业复工备案表》,方可组织复工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