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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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4 11:44
报备程序及材料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领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前复工备案表;
(二)疫情防控承诺书。
县级指挥部收到备案材料以后,对材料齐备的,应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符合条件的,尽快出具备案意见。
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
*驻粤及省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办理备案。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应当每日将本辖区办理备案企业的情况汇总报送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