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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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21:54
第 二章 公开的范围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1]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第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1]第十二条 乡(镇)*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1]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部门、地方各级*及县级以上地方*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1]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1]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1 21:55
我国*信息公开实际上是遵循的“依法公开原则”,结合“条例”内容具体包括:依法确定*信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依法确定和处理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事项,“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这一规定在总则部分的内容往往被忽视;依法确定和处理“灰色地带”*信息;依法确定和处理公开信息的程度。
对于敏感信息问题,也就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杨教授也进行了分析,他指出“敏感信息”的规定,没有出现在*信息公开范围的章、条中,而是出现在总则规定中,这就意味着这一规定是为整个“条例”所适用的。“敏感信息”既有范围内容,也有程度内容,且“敏感信息”具有预前性和一定的主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