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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杰与妻子共有财产6万元,根据继承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故3万元作为李杰的遗产,而李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妻子曲梅,父母李大嘴和王二妞,女儿李甜,故四人平分三万元 每人7500,
2、由李玉继承,
因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根据《继承法》意见,推定长辈 即李大嘴先死亡,三间房屋以及1万元存款由李玉继承,
3、但因李玉也死亡,所以所继承遗产由李玉的继承人转继承,故此时算上生前李玉的个人财产3千元,所以三间房屋和1万3千元作为李玉的遗产。由杨军、王二妞和杨羽均分
4、不能分得遗产,因为李大嘴两份遗嘱均为公正遗嘱,故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