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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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5:30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开始计算。《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原告或者第三人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或者第三人有利的,可以在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人民*责令行政机关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应当责令行政机关提交,因提交证据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预付。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可以推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持有证据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证据或者实施其他致使证据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并可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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