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事业单位按规定基建账并入事业大账,如果基建专户产生季度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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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并入事业大账时是不是应记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收入?

是的。“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而事业大账上的“在建工程”并没有冲减,怎么办啊?

这段没明白什么意思,为何要冲减在建工程?

事业单位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热心网友

基建账并入大帐时,在建工程的入账金额=基建账中建安投资+设备投资+预付工程款+待摊投资 科目余额,至于你说的基建账户存款利息,确实计入待摊投资科目,但需要和待摊投资科目中的利息支出科目相抵后按照余额进行并帐,并不需要逐笔并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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