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的期初期末余额记哪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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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2:36

应交税费会计分录期末余额一般应该记在贷方。应交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拓展资料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注意:营改增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2:36

应交税费
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增加,期末余额一般应该记在贷方。
期初余额借贷双方都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2:37

应交税费属于负债,期末余额在贷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8-26 02:37

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也会有在借方的情况,表示预交的。他是负债类,而不是损益类科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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