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1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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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1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蔬菜流通环节免税申请备案表》备案才能享受免税优惠。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0
一般纳税人购买免税的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专用*或者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后开具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6:20
1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销项税额 2 借:应交税费-销项税额贷:营业外收入免税农产品是指免交*的农业产品。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免税农产品的抵扣13%则不需要,只需要有普通*即可。而且在采购的构成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