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离职后个人如何续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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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35

1、参保职工离职且原单位办理参保单位职工中断社会保险关系手续(即停保手续)后,可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到成都任一社保经办机构或已经开通社保业务的*,办理个人续保业务,如需办理银行代扣业务还需提供本人开户的银行账户。2、参保人员也可登陆成都市人社局门户网站的个人网上经办系统,点击“个人经办用户注册”,完成用户注册后,使用成都市社会保险个体网上经办系统办理日常业务。3、找社保代缴机构代缴社保。代缴社保不但可以续交医保,其余的四个险种包括:养老、生育、失业、工伤都可以代缴,保证社保不断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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