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要给经济补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22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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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22 11:46

在工作中,企业搬迁也是比较常见的现象,对于员工来说企业搬迁是一件非常头疼的事情,很多员工都即要和企业共同发展,又不愿意因为因为公司搬迁而影响家庭,于是有部分员工选择了留守家庭放弃工作,那么如果公司搬迁,员工不跟去公司,如何赔偿?

公司搬迁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可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就变更劳动合同的事宜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协商一致,员工不愿意去新地址上班,那么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向劳动这支付补偿金。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去新公司,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发放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一般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满半年不足一年的,补偿金按照一个月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补偿金按照半个月工资发放。注意这里的工资通常是根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申请要求加付50%的经济补偿金。

不过,如果企业搬迁经营场所,并没有给员工上下班距离和时间造成较大的影响,或者是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弥补措施,那么就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职工如果以此理由辞职,那么是无法享受经济补偿金的。

对于可以享受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金,只要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那么因为单位搬迁而失去工作的,也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这种情况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失业金的领取时间与大家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间有关,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越长,那么领取失业金的时间就越长,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大家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障。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08:54

这个问题要看你签署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会写明了你的工作地点在哪里,如果公司的劳动合同里写的直接就是XX省或者XX市,而公司的搬迁新地址也在这个省或者这个市的范围内,那这就不属于公司客观条件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如果员工因此要求离职,那就是员工的个人行为,公司不需要赔偿。反之,员工以此为由,公司方面要与员工解约的话(解雇),公司就需要赔偿经济补偿金,每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公司赔一个月的工资,满6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按半年算。

如果不愿意去,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解除合同的话,要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赔偿的标准为员工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进行的。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公司去新的地点工作。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一般情况下需要赔偿N个月工资,(N就是员工工作年限)。月工资一般是员工前一年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以及奖金)。公司地址搬迁,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则公司需要解除合同,并最少按照以上说明的要求赔偿。如果员工同意去新的地点工作,则属于协商一致。即是属于新的合同已经重新订立。那么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再额外支付赔偿的。

目前很多欧美及日韩*企业都逐渐选择劳动力相对便宜的东南亚完成工厂搬迁。所以如果对于我,我肯定是不愿意去新的地址工作的。拿一笔赔偿金何乐而不为?你们觉得呢?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0:12

应该是不用给经济补偿的,因为公司搬迁员工不去的话其实也是正常的,因为这是跟公司老板有关系,跟员工没有关系,毕竟员工不是公司雇的小时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1:46

不应该去给经济补偿,公司在有活动的时候是需要全员参与的,如果不去的话还需要扣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3:38

不需要的,因为公司搬迁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公司也没有给予任何的辞退。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5:46

一般来说是不给经济赔偿了,如果是要离开的员工,在一个月之内就应该给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22 18:10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不去,无经济补偿金。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我上述给您的回答,您有时间的话可以看一下的哦,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咱们再交流沟通,我继续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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