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6:54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8:29
东北地区的供暖时间并不相同,比如国家规定的正常供暖时间:东北辽宁地区的供暖是11月1日到次年的4月1日。东北黑龙江省大庆地区的供暖是10月10日至次年4月20日。
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
东北室内供暖温度标准
东北室内供暖温度标准是在20度左右,最低不可以低于18度,最高不可以高于24度,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及家人怕冷或者是怕热的需求来调节出适合的温度。由于各个地区的气候会有所区别,所以每个地区的室内供暖温度标准也会不一样。
具体的室内供暖温度标准一般都需要咨询当地的供热公司,供热公司会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气候来设置出适合的室内供暖温度。大家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对温度进行适当的调节,不要太高也不要太低。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8:30
东北地区的供暖是根据各地*确定的,以沈阳为例,沈阳的供热周期为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
根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用热户应当依法签订供热用热合同。供热用热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制。供热用热合同应当包括用热地点、面积、供热方式、供热质量、采暖费标准及结算期限、方式、供热用热设施的维护管理等条款。
扩展资料:
《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未按照规定的供热时间供热或者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用热户赔偿。赔偿办法由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辽宁省*网——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8:30
东北地区的供暖时间并不相同,比如国家规定的正常供暖时间:
东北辽宁地区的供暖是11月1日到次年的4月1日。
东北黑龙江省大庆地区的供暖是10月10日至次年4月20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23 18:31
吉本林省采暖期起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