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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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1:04
*和地方*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
其中,*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各级*设立代表本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本级*授权的其他部门、机构。
扩展资料
性质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不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
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唯一机构。
只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l能的其他*部门、机构不应也不能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统一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这三项权利是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代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党的十六大和《条例》确定的国有资产管理*下,*是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设立国资机构,授权该机构代表自己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5、上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间具有指导监督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措施。这些规章制度、*措施,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1:05
经济结构主要包括产业结构、分配结构、交换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9 01:05
物权法解释:第五十五条【国有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
第五十五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地方*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
【解释】本条是关于国有出资的企业出资人制度的规定。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国有企业迅速地发展,继续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是,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不断推进,国有资产管理面临的*性障碍还未得到真正解决,*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没有完全分开,一方面造成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分散,权利、义务和责任不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脱节;另一方面导致*对企业进行行政干预,多头管理,影响了政企分开,制约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此,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企业,通过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党的十六大做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的重大决策,提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化经济*改革的重大任务。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本条根据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对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做了规定,即:“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地方*依照法律、行*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条的含义,有以下四个问题需要解释:
第一,什么是国家出资的企业。国家出资的企业,不仅仅包括国家出资兴办的企业,如国有独资公司,也包括国家控股、参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当然国家出资的企业不仅仅是以公司形式,也包括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其他企业。
第二,谁来代表履行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权。本条根据党的十六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规定了由*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我国是一个大国,地域辽阔,国有企业众多,即使经过调整、改制,目前还有十几万户分布在各地。为了实现有效管理,都由**直接管理这么多企业是困难的。因此,适宜的做法就是通过资产的划分和权利的划分,由**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十六大明确规定了,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地方*的具体分工是:*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确定、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公布,并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本条的规定是党的有关*的法律化,目的是充分调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力得到进一步。同时**和地方*合理分工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这就界定了各级*的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利和责任,改变了过去*统一管理,地方责、权、利不明确的弊端。这有助于强化管理上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克服“出资人主体虚位”的现象。
需要明确的是,国家实行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统一所有,国家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与地方*都只是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益。不能把国家所有与*所有等同起来,更不能把国家所有与地方*所有等同。
第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法律依据。虽然**和地方*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但它们都必须在国家统一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行事。有关的法律主要有*、公司法等。行*规主要有2003年5月27日公布施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四,出资人职责和权益内容是什么。简单地说,出资人职责就是股东的职能,**和地方*通过各自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益;对国有资产保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监管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和地方*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时,要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第十六条中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根据*的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所遵循的政企分开的原则,**和地方*以及其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不能干预国家出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