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敲盆,被拘留7日,这一处罚是否恰当?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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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7:15

        据网友曝料称,长春蓉桥壹号住户王某,在*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情况下,在业主群内煽动“敲盆行动”,意图向*施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西安广场派出所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机关,因其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违法行为给予治安拘留7日,并处300元罚款。

       4月12日下午,长春市*绿园分局西安广场派出所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确有此事。目前,该处罚决定只在小区业主群里进行了通报。

       长春蓉桥壹号B区一位居民告诉新闻记者,小区封控管理至今已有30多天了,基本生活物资由*负责配送,是有保障的。不过居民申报的生活物资,一般来说是必需品,非必需品肯定无法得到满足。

      ▲ 该女子的行为是否符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涉嫌寻衅滋事”?

       符合。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对于“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借机煽动*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相关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疫情期间,公民可以通过哪些合法渠道提出合理诉求,保障自身权益?

      《*》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批评、建议权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公民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通过长春*宣传微信公众号发现,最近该市通报了多起违反防疫规定的案件,其中就包括4月6日,德惠市居民刘某晶,通过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信息,贩卖非生活必需品“麻辣烫”,并利用志愿者身份送货上门。德惠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决定给予刘某晶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战胜疫情靠的是大家的共同努力!齐心协力才能迎来美好的明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7:15

因疫情封控30多日的小区内,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然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最终被*机关行拘7日,罚款300元。

被封控了30多天,原来的生活习惯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有需求、有困难是正常的、也可以理解的。

但是在物资紧缺,基本生活物资得到保障的情况下,还想像平时一样养尊处优,得不到满足就要“闹”,这种行为不仅有违防疫大局,而且已然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拒不履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日行政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机关对本案女子处以7日拘留并处300元罚款,虽然不是顶格处罚,但也已是严惩!

不添乱就是做贡献!

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无数人奋斗在抗疫一线,我相信只要大家齐心协力、同舟共济,就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疫阻击战!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7:16

我觉得在疫情下她的行为遭受这样的处罚很恰当。

一月的关闭必然在各方面都有不妥之处,心烦意乱,可换位思考,但疫情期间*防控措施必须无条件接受,疫情期间为谋取个人利益的违法乱纪行为必受法律责任。

根据报道得到的消息是这个“王某”是在基本生活物资有保障的情况下,却仍在小区业主群里煽动“敲盆行动”,企图向相关部门施压获取好处,涉嫌寻衅滋事被处罚的。如果真是这个情况,“王某”被拘留确实有法可依,为了个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实在是不应该,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现在疫情持续一个多月了,每个人或多或少心态都会发生波动,这个是正常现象,希望*想办法将工作做得更到位,不光是保供,也包括*引导,心理疏导等。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公开,希望官方声明都能跑赢谣言。

疫情防控关乎每一个人,一起努力,共克难关,坚持就是胜利,希望疫情早日结束!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7:16

近日因为新冠疫情的原因,吉林长春按下了暂停键,所有小区被封控,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都由保供企业专门配送,不料一女子王某某,在生活必需品得到保证的情况下,竟然在业主群煽动“敲盆行动”,目前,该女子已经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据不履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王某某煽动他人恶意滋事,属于情节严重。疫情封控期间大家比较心慌,希望这个时候大家都能做个守法的公民,不给国家和*添乱。
疫情防控期间,决定封控小区,是*应对新冠疫情的举措,作为公民应当无条件配合,可这王某某却在这个时候竟煽动他人进行所谓的“敲盆行动”引起混乱,已经涉嫌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3 07:17

我认为在疫情下对她的行为进行这样的惩罚是恰当的。
今年1月的关闭肯定会在各个方面都不合适,令人不安,而且可能会被转移。但是,在疫情期间,*的防控措施必须被无条件接受,疫情期间为个人利益而违法违纪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报道称,“王”仍在社区业主中煽动在基本生活资料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打盆行动”,试图向有关部门施压,以获取利益。他涉嫌寻衅滋事,受到了惩罚。如果是这样,“王”确实被依法拘留。不得为个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尤其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
现在疫情已经持续了一个多月,每个人的心态都会或多或少波动。这是正常现象。我希望*能找到办法,在适当的地方做更多的工作,不仅要保护供应,还要引导*和心理咨询。谣言不仅止于智者,也止于宣传。我希望官方的声明能战胜谣言。
流行病预防和控制关系到每个人。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坚持就是胜利。我希望疫情能尽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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