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答东莞新政:户籍居民购房按原执行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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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9:20

法律主观:

东莞购房*具体如下:
一、买房条件:
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已有一套住房、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以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是不被承认的。
二、限购套数:
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具体*请查询官方网站相关文件为准。

法律客观:

《东莞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购*的通知》
第一条

(一)本市户籍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继续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以上第(二)点规定。

(四)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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