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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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01:29
一、上海新能源*:
1、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2、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条件。
3、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4、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二、上海市新能源车送沪牌的条件:
1、持有上海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
2、现役军人或*持有有效驾驶证;
3、外省来沪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居住证,且在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在上海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或个税;
4、外省来沪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居住证、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值,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连接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5、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驾驶证、有效身份证件,且在申请之日前6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
6、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没有任何道路违章行为;
7、名下没有带沪牌的新能源汽车。
法律依据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本市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消费者,申领专用牌照额度,还应当符合: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个人用户名下没有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自2023年1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本市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辖区外转移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