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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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省直单位直属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教人[2007]116号
省直各有关厅(局)、总公司:
根据2007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现就2007年省直单位直属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07年我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粤人职〔1999〕26号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以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精神执行。资格条件中的规定与新近文件不一致的,按新近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广东省小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对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者,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受聘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调整为“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或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
(二)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300号文调整了专业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论文条件中关于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专业期刊划分的有关规定。但考虑到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的实际,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论文、论著条件仍按粤人职〔1999〕26号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申报当年的8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按照资历计算时间的规定,论文、业绩成果截止到今年的8月31日。
(四)对于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具备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资格条件要求,并按不同系列申报要求准备不同的申报材料。同一业绩成果材料只能申报同一系列同一专业技术资格。
(五)退休人员(含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按规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受聘学校
聘任证明材料(原件)。
(六)除退休人员外,教师“继续教育条件”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凡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均须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工作量、班主任、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教学经验总结等情况。公开述职一般要求在全校(园)教师会上进行。有没有进行公开述职,范围多大,多少人参加,都要求在评审表中“公开述职情况栏”中填写清楚。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表”(见附件1)检查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而且申报材料必须在校内公示7天以上。
(三)各单位将材料送我厅之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凡破损的要更换,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写上“××厅(局)”,右上角写上“××学科” 和编号。
2.填报《2007年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名册》(见附件3)和《2007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各一式2份。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和《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须按我厅预定的规格印制。各单位和个人可在“广东教育人才信息网”上下载专区下载有关表格(网址:http://hr.egd.cn/),也可由各单位按照样表统一印制给申报人员。《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印制,双面打印装钉,原件上报,复印无效;《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则用A3纸单面印制。以上两份表册均可下载打印填报或申报者本人用钢笔、签字笔以正楷字体填写。其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用A3纸复印20份,原件留在送审材料档案袋中。《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中的相一致。
(二)个人述职报告一般要求达到1000字以上。总结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水平、能力、业绩和教育教学实践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从省外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情况。
(三)报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书复印件必须复印全貌且清晰,凡残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单位证明并说明原因。
(四)填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见附件2)。申报者是校长(园长)、党支部*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五、申报时间要求与收费标准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将评审材料送达我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收费标准按今年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级每人450元,申报评审(认定)初级每人2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时须先到我厅人事处领取《省级非税收入缴费清单》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通过汇款、转账方式缴纳(户名:广东财政代收专户,账号:4404008090120880001,开户行:建行广州高教大厦办)。汇款、转账时务必注明:收费项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代码:87012,收费执行处室:人事处。
附件:1.广东省教师资格评审送审材料目录表
2.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3.2007年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名册
4.2007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
注:本通知及附件在标题右下角第一个文件处下载,评审工作表在第二个文件处下载,申报表在第三个文件处下载,公示情况表在第四个文件处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七年六月十三日
厅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