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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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1 01:30
2016版GBT19001标准的理解:
2016版版标准中取消了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即不再要求设置管理者代表。
2016版标准中不再要求设立管理者代表,那么2008版中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的活动,在组织里谁来承担?涉及管理者代表的过程又如何实施?
这一变化的目的是什么?本文从新版标准总的要求(关注所有变化)和领导作用来探讨。
2016版标准第5节中清晰描述了领导作用,明确指出了对最高管理者的要求。
从5.1.1总则、5.1.2以顾客为关注焦点、5.2.1制定质量方针、5.2.2沟通质量方针、5.3组织的岗位、职责和权限等都是阐述最高管理者应该发挥的领导作用和承诺。
2016版标准对最高管理者提出了以下具体新的要求,目的是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由最高管理者负责,强调了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1、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负责(5.1.1a)。
2、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5.1.1c)。
3、促进使用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维(5.1.1d)。
4、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其预期的结果(5.1.1g)。
5、支持其他相关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5.1.1j)。
6、确定、理解并持续地满足顾客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要求(5.1.2a)。
7、在分配职责和权限时,其他管理者应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绩效以及改进机会(见10.1),特别是向最高管理者报告(5.3c)。
由此可见,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和权限由最高管理者取代(5.1.1c,5.1.2a)或者被重新分配5.3c),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更加有效。
事实证明,很多情况下“管理者代表”被理解成“管理者”的“代表”,代表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责和权限,从而使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职责没有发挥。
久而久之,最高管理者对质量体系实际运用了解不深入甚至忽视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导致体系管理和实际运行两张皮,体系的作用没有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