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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规范会计行为,统一会计核算标准,加强财务管理,保证资产的真实完整,维护公司的经济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体制
1.公司设立财务部。业务上按照《会计法》、公司有关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 监督,行政上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充分接受上级领导对公司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2.总经理对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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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管理体制。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核算、会计日常工作及依法纳税工作并负责公司财产物资的真实与完整,在会计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办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的资产无转让、处置、对外担保和抵押权力。 二、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2.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对发生的外币经济业务,采用上月月末汇率,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基准价折合人民币记帐。期末,对外币帐户的外币结算帐户及往来帐户等相关帐户的余额按当月末的基准价调汇,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3.计价基础:实际成本法。
4.记帐原则及记账方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采用借贷复式记帐法。
5.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现风险很小的 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6.坏帐核算方法:采用直接转销法。
7.存货:发出材料、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按一次摊销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8.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按合同或受益年限内摊销。 三、资金管理
1.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调配。
2.各业务部在合理占用资金的基础上,加大资金回笼力度,合同返款率应达90%以上,其余也应按 期及时催还。 3.各部门使用资金一律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四级审批。审批程序:已经批准的合同、付款申请单,申请金额以采购合同及请款单为限,由财务经理负责安排支付。 四、财务管理
1.固定资产:公司购建、出售、转让和报废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应按照消费事业部规定的程序办理。
①固定资产采取使用部门与财务部共同管理的办法。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照使用部门建立责任制,每年年终进行一次盘点,保证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②固定资产折旧按资产的原值、预计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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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采取使用部门负责制,由工程部门专人管理,建立台帐负责登记购入和领用及报废情况,财务部每半年盘点一次,财务助理随时检查。及时清理报废,做到有帐有物、帐物相符。
3.财产损失审批权限
①固定资产损失处理应消费事业部规定的办法办理。
②流动资产:流动资金的实用由部门提出详细报告即请示批复,经公司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4.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 ①各项应收款项是企业的债权,要求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 ②应收款项的管理由业务部和财务部双方负责。
a.财务部要做到真实、准确地登记帐目及时清理帐目,每月以清单正式提供给业务部门。 b.每月终了,财务与业务必须核对应收款的金额,并做好记录备案工作。
c.对金额大、拖欠时间长的应收款,公司视具体情节,对经办业务人员予以处罚。 5.存货: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等。
①健全存货收发手续,入库需经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验收,财务凭〝入库验收单〞登记帐目,各 种存货按取得实际成本核算。
②出库:所有物资出库离厂必须有相应的出库或出厂手续,针对出厂物资的不同性质,分别开据相应形式的出厂通知单或销售发货票。手续齐全的方可出厂。 6.发票: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公司实行专人保管,IC卡,发票分开保管,财务部统一开票的发票管理制度。业务部门凭开发票申请单及有关手续到财务部开具发票。
7.银行结算(货币资金):现金和各种存款按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每日及时入帐,财务经理要随时掌握资金状况。
①帐户管理:公司所有款项进出,必须经由公司统一规定的银行帐户核算。公司现有的不同银行帐户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和使用,各业务部不得自行开立银行帐户。
②预留银行印鉴,由会计与出纳员分别管理合作使用。发票专用章由帐款结算员保管使用。
③每月末对银行对帐单的未达帐项要逐笔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库存现金要按数额控制,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
五、会计核算的管理
1.公司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形式。
2.各业务部门、职能部门必须提供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财务部据以进行会计核算办理会计手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提供虚假的、不健全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 3.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①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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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③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④资本、基金的增减。 ⑤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⑥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⑦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4.财务部门将拒绝下列会计核算:
①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②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③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
④随意调整利润、编造虚报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年报表为次年5月30日前,月报表为次月2日为报出日。 6.财务部每月将提供下列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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