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可以抗辩其应该先履行其他债务后才能被追究其主张的债务。这种抗辩权是一种法律保护,目的是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要想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一、必须具有相对性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一种相对性权利,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才能行使此项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被起诉,就没有必要行使此项权利。因此,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之一就是具有相对性。
二、必须存在多项债务
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该先履行其他债务后才能被追究其主张的债务。因此,要想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必须存在多项债务。如果只有一项债务,那么就不存在顺序履行的问题,也就无法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三、债权人主张的债务与债务人应先履行的债务具有因果关系
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另一个成立条件是,债权人主张的债务与债务人应先履行的债务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只有在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债务人才能主张先履行其他债务。
四、应先履行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
债务人要想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必须先履行其他债务。但是,被要求先履行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否则债务人无法主张先履行其他债务。
五、应先履行的债务必须是具有优先权的债务
应先履行的债务必须是具有优先权的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这些具有优先权的债务,那么即使履行其他债务,也不能排除被追究责任的可能。
六、债务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其他债务
债务人要想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必须先履行其他债务。但是,债务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其他债务,否则就无法行使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要想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必须具有相对性,存在多项债务,债权人主张的债务与债务人应先履行的债务具有因果关系,应先履行的债务必须已经到期,应先履行的债务必须是具有优先权的债务,债务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其他债务。只有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才能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