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当兵体检在身高、体重以及年龄等方面都有要求。
一、身高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二、体重标准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
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三、视力标准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四、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五、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六、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七、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合格。
八、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九、环状痔,不合格。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合格。
十、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和潜水员不合格。
十一、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合格。
十二、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十三、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线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条件兵除外);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仅陆勤人员);轻度胸廓畸形(条件兵除外),合格。(体检时需提供诊断证明和病历)
应征体检相关建议
一是定期体检。对照征兵体检标准提前摸底自查,主动到医院检查,如发现有可疑性、边缘性疾病或不合格项目,及早准备,对症治疗。
二是规律生活。积极克服不良生活方式,规律作息、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习惯,避免引发不符合体检标准的病症。
三是及时治疗。近视、腋臭、结石、痔疮等经过治疗不影响入伍的疾病要及早诊断治疗,留出足够的康复期(比如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手术时间距征兵体检时间应在半年以上)。
法律依据
《兵役法》第二十条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