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苏)质技监食受字[20 ]第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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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 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附:《行政许可申报材料登记表》
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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