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例会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立安委会,公司总经理担任安委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
任命,安委会执行主任由公司主管HSE工作的副总经理兼任,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安委会的职责包括:
(一)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部署、指导、检查全公司的HSE(职业健康、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二) 研究提出公司关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本
企业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相关奖励和处罚。
(三) 分析公司HSE工作形势,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 向公司总经理报告HSE工作情况,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五) 完成上级单位和地方有关部门传达、布置的HSE工作; (六) 审核、批准公司的HSE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安委会执行主任主持,根据会
议需要,安委会以外的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置业(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章 决议执行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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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议内容
第四条 会议内容:
(一) 传达贯彻政府和上级单位关于HSE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决定等。 (二) 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措施。
(三) 研究分析公司HSE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加强HSE工作的重大举措。 (四) 通报公司HSE工作情况,研究协调有关HSE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 研究部署公司HSE工作的重大活动。
(六) 研究部署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措施,研究协调安全事故或环保事件的应急救
援工作。
(七) 研究其它有关HSE工作重大问题。
第五条 会议由工程与HSE部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由工程及HSE部整理后经安
委会执行主任签发。
第三章 决议执行
第六条 安委会会议纪要及会议决定批办事项,原则上在会议后7日内办理完毕;
需报告政府和上级单位的文件,原则上在会议后5日内办理完毕。 第七条 安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职责权限由工程与HSE部直接办理或交有
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工程及HSE部反馈,工程及HSE部负责督促和跟踪。必要时,向委员会提交专题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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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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