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不可以优先购买房产,但可以竞拍。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六条,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
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可以优先购买房产吗
债权人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贷人和供应商。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房产买卖过程中侵犯优先购买权法律问题的处理
在房产买卖过程中,特别是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容易出现侵犯承租人优先构成权的纠纷。什么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果这一权利遭到侵犯如何解决?首先来看一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比如说,甲有一套房子,事先出租给了乙。之后甲想把该房子卖了,但甲没有通知承租人乙,而是和丙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此时,甲就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就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
其次,如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了,应怎样维权呢?有什么补偿措施?这一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得到了解决,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司法实践,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有:寻租费用损失,主要指承租人因此需要另行租赁其他房屋所花费的寻找合适租赁点的费用损失;搬迁费用,主要指因雇请搬家人员所花费的费用;涉案房屋相关费用,主要指的是承租人替代购买房屋过程中所花费的中介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什么是房屋出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的适用条件是:
1、须是房屋租赁合同;
2、须是租赁期间内出租人出售房屋、拍卖房屋、与抵押权人协议以租赁折抵债务,或者抵押权人拍卖租赁的房屋;
3、须以同等条件购买;
4、须于除斥期间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什么情况下失灵?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以下情况下失灵: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购买房产证的办理有期限吗
房产证的办理期限通常是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主的,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对此作出约定的,一般分两种情况讨论:
1、商品住房若尚未建成的,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商品房若已经竣工完成的,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是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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