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与对策研究
作者:裴少峰 刘晓露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18期
【摘要】物流金融作为物流业与金融业的结合物,是一种新兴的金融服务产品,能有效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对促进金融业、物流业和整个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河南省地处中原经济区的核心位置,在发展物流金融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本文采用SWOT方法对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条件和环境进行系统分析。 【关键词】物流金融 SWOT分析 对策 一、引言
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战略定位为国际航空物流中心、以航空经济为引领的现代产业基地、内陆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现代航空都市和中原经济区核心增长极。这对于推动航空经济发展,带动中原经济区建设,促进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物流金融作为物流与金融相结合的一种融资模式的创新,不仅提升了第三方物流运作的效率和效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与成本,对中小企业而言也是一种新的融资途径。因而大力发展物流金融,将对促进河南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国内外物流金融研究综述
对于物流金融(Logistics Finance)的研究,国外要比国内较早,北美等地区已建立了较规范的物流金融体系,对仓单质押、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以及动产质押等研究较为丰富。在二十世纪中期,Friedman(1942),Albert(1948),Raymand(1948)和Eistenstadt(1966)等对存货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业务模式、仓储方式和流程进行了研究。 在我国尚未出现物流金融这个词汇之前,物流金融的相关业务已经发生在一些国企内部以及民间流通领域。国内对物流金融的研究开始于对物资银行、仓单质押和保兑仓等业务的总结之上。在1987年陈淮就提出了关于构建物资银行的构想。邹小芃、唐元琦(2004)首次对“物流金融”的概念进行了定义。物流金融是面向物流业的运营,通过开发和应用各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有效地组织和调剂物流领域中资金和信用的运动,达到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有机统一[1]。梁丽英、罗毅成(2008)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了开展物流金融服务将要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外部风险、质押物风险、银行内部管理风险、物流金融中各方的衔接风险、信用风险和银行对物流公司和企业的评价失实的风险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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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物流金融已经不是单纯的包含金融功能的物流服务,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有效地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金融机构通过应用和开发各类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资金规划、结算等金融服务。已经从过去“以物融资”这种简单的业务活动发展成为能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新型金融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下,利用动产质押,盘活了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并且降低了其融资成本,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我省发展物流金融的环境和条件进行分析,最后给出我省发展物流金融的相关建议。
三、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又称态势分析法。下面就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条件和环境进行SWOT分析。
(一)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优势
1. 河南经济发展态势强劲,物流市场需求空间巨大。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物流业的发展。河南是经济大省,近几年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五位。2012年我省GDP达29810.14亿元,同比增长10.1%与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预计的三万亿目标已经非常接近。全年全省实现进出口总值首次突破500亿美元大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破万亿。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为物流金融发展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
2. 地理位置优势。作为河南省省会的郑州具有显著的区位优势,郑州以东的沿海地区,人才、资金、技术密集,经济发达;郑州以西中西部内陆地区,逐渐崛起、市场广大。郑州起着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桥梁与纽带的作用,具有较强的聚集、扩散、辐射效应,是全国物流大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东西部物流、商流、信息流、资金流汇聚扩散中心,具有发展物流金融的独特优势。
3. 河南省金融环境良好。发展物流金融必然离不开金融业的支持。近年来,河南省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产业得到持续快速发展。根据《河南省2011年金融年鉴》统计数据河南省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7家城市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商业银行。河南省金融资源和数量均有很大提升,已经发展为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各业并举,调控、监管和经营多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而且担保、产权交易以及各种基金等新型金融业态也在快速发展。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金融机构开发新产品、新工具的能力得到增强,经营管理模式不断升级,风险防范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
(二)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劣势
1. 物流企业自身的因素。河南省将现代物流产业定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2011年相继两家河南本土物流企业被评为国家5A级物流企业资质。然而我省物流企业仍主要以中小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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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管理水平、服务水平低,大部分地区仍采用传统发展模式,各企业间缺乏紧密联系,还没有形成社会化的高效物流网络体系。此外,作为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连接纽带的第三方物流还处于发展初期,信息化程度不高,严重制约物流金融服务的开展。不成熟的物流市场是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瓶颈。
2. 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面临多种风险因素。物流金融业务是一种新型的金融业务品种,每一项金融创新都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金融机构在产品设计、贷款风险管理和客户监管等方面经验不足并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处于对“稳健性”原则的考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河南省在开展物流金融服务过程中也将面临这些问题,风险控制应该成为银行和物流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
3. 理论研究滞后、人才匮乏。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的融资途径,需要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建立高效的合作模式。然而目前对物流金融的理论认识尚未统一,具有针对性的面向河南市场进行物流金融研究项目更是极少。同时,物流金融作为一个交叉学科,业务专业性、技术性强,风险大,不确定性因素多。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量既懂得物流运营全过程又精通金融专业知识,既懂具体操作又懂风险管理的高级复合型人才,然而河南省目前缺乏熟悉现代物流金融运作的专业人才。理论研究滞后和人才匮乏制约了物流金融的发展。 (三)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机遇
1. 中原经济区建设机遇。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中原经济区建设规划》(2012—2020)指出要提升郑州区域中心服务功能,引领辐射带动整个区域发展。河南作为中原经济区建设的主省区,在推进区域发展,密切中部地区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经济联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河南经济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物流业、金融业的需求也会快速增长。面对这一良好发展机遇,应积极开展物流金融服务。
2. 物流业振兴机遇。《河南省现代物流业规划》中指出我省物流业战略定位是“以郑州为龙头,加快建设连接世界、辐射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内陆型国际物流中心,带动全省发展成为业态先进、结构优化、辐射区域广、竞争能力强的现代物流业发展高地。”并明确了郑州国际物流中心的建设目标,即“郑州以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为基本定位,着力建设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内陆„无水港‟、连接中亚欧洲的„东方陆港‟和国际多式联运中心、国内集散分拨中心、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强化公、铁、海、航等多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加快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建设,构建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不断扩大物流辐射半径和覆盖范围,发展成为连接世界、辐射中西部地区的国际物流中心。”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要抓住发展机遇,寻求新的利润点。
(四)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威胁
中储股份郑州物流中心隶属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作为郑州规模较大且有实力的物流企业,是为数不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物流企业之一,已经相继与中信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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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浦发银行、等开展了质押监管业务。金融机构在与物流企业逐渐合作中暴漏出了法律、安全、技术等一系列的问题。
1. 法律环境障碍。在已出台的《合同法》、《担保法》的前提下,我国又颁布了《物权法》,但对于物流金融仍没有统一的衡量标准,相关条款尚不完善。由于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押物的所有权不断在各个主体之间流动,质押物的所有权就很难认定,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相关法律的欠缺不利于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
2. 操作不规范,缺乏标准。我国物流金融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完整的理论框架体系尚未形成,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还没有进行规模化的实践运作,缺乏有关风险控制经验。目前缺乏统一的操作规范与标准,这制约了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 四、河南省发展物流金融的对策 (一)鼓励和扶持第三方物流的发展
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趋势是服务一体化,不仅要提供传统的物流服务,还要为其客户提供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增值服务,这就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不断发展,充分发挥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桥梁”作用。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抓住机遇,改变传统经营理念、管理方法,扩大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 (二)鼓励金融机构进行物流金融创新
在现有的保兑仓业务、动产质押以及未来货权质押业务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应根据我省自身的特点,设计出有特色的金融产品。商业银行应提高参与物流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扩展业务范围,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和物流保理等适合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授信业务。鼓励商业银行与A级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并注意风险控制研究,完善物流金融风险控制机制。
(三)注重物流金融理论研究与人才培养
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应携手相关企业,具有针对性地面向我省市场进行物流金融研究。同时,培养掌握物流金融理论和实践技能的专业人才,为我省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 (四)健全相关法制法规
在已有《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的基础上对物流金融业务的服务标准进行统一规定,形成合理完善的法制法规政策体系,使物流金融业务的开展具有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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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邹小芃,陈万翔,夏峻峰.国内物流金融研究综述[J].商业时代,2006(36). [2]梁丽英,罗毅成.物流金融中的银行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2008(29).
作者简介:裴少峰(1964-),男,河南工业大学副教授,武汉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粮食培训学院筹建办副主任。研究方向:粮食经济,农产品贸易;刘晓露(1990-),女,安徽六安人,河南工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2012级在读硕士研究生。 (编辑:陈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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