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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的交易风险

2024-08-11 来源:划驼旅游
中国碳市场的交易风险

关于《 中国碳市场的交易风险 》,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碳市场主要指的是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项目的交易市场,其核心是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件I缔约方(主要是发达国家)通过与非附件I缔约方(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合作,获得由项目产生的温室气体“核证减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CERs)”,可以计入附件I缔约方的减排目标中。 下载论文网 /2/view-13084520.htm

CDM与《京都议定书》其他两种机制一样,实质上是一种国际间的碳交易,具有项目参与方众多、规则复杂、在各个程序环节都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等特点,因此CDM项目在开发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风险。本文总结了CDM交易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对于国内CDM开发者在进行项目交易时更好地规避风险,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交易模式的选择风险 (一)碳交易的三种模式

1、单边模式

发展中国家独立开发实施CDM项目活动,项目注册成功后项目业主将项目产生的CERs在碳市场上出售,在项目开发的前期没有发达国家的政府或机构参与。 2、双边模式

一个发达国家或其法人实体和一个发展中国家共同开发CDM项目,项目注册成功后产生的CERs直接出售给该发达国家的买方机构。发达国家参与者有两种方式获得减排量,一种是对项目进行前期投资而获得项目的减排量,另一种则是直接购买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目前国际碳市场上的交易主要是后者,即直接购买减排量。 3、多边模式

CDM项目所产生的CERs被出售给一个基金,这个基金由多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组成。与双边模式一样,多边模式中发达国家的参与者也有前期投资而获得减排量和直接购买项目减排量两种方式,以后者为主。 (二)不同交易的特点

CDM项目递交注册时买方可以是确定的(双边或多边项目),也可以是待定的(单边项目)。在目前的中国CDM市场,大部分项目为双边或多边项目,即确定了CERs买家的项目,由于ERPA的签订,这类项目可以为业主减少一定的前期费用和注册风险,因此为大多数买家所接受。单边项目由于只有项目业主一个参与

方,项目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都需要业主自行承担,因此这在中国的CDM项目中并不多见。但是一旦单边项目注册成功,由于项目不确定性因素和风险的消除,CERs将会在国际市场上以比较高的价格出售,这时,项目业主将会获得更高的收益,因此单边项目是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 二、交易买家的选择风险

CDM交易是一个3―5年甚至10―21年的远期交易。远期交易意味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众多潜在的风险。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包括是否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后都能够一直保持专业、认真、负责、合作的态度履行合同;是否国际碳市场在合同期内会发生巨大的碳价格波动;是否买卖双方在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下都能够如约履行合同;是否买卖双方能够在CER签发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CER转让和支付等等。这一系列的不确定性都会为买卖双方带来潜在的交易风险。而在CDM发展的现阶段,CER的买家一般都是具有丰富业务知识和财务实力的组织,具有较强的金融法律经验和合同谈判能力,而卖方即项目业主在这方面则比较弱势,因此在选择买家时需要慎重考虑: (一)CERs价格波动

国际碳市场中的CER价格会像股票市场一样受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而反复波动,在CER价格不断上升时,买方都会有足够的动力去履行合同,但是在CER价格下跌至低于合同价格时,信誉级别低的买家为了防止亏损会找出种种理由中止合同或拒绝

履行合同,这样卖方的利益将受到严重损害。甚至在碳市场急剧下跌的情形下,会出现众多小规模、业务单一(完全靠碳交易业务盈利)的买家被迫离开市场或破产,这样卖方的利益将完全损失且无法追回。为了控制此类风险,卖方在选择买家时应确保选择声誉好,资信度高,信用评级优秀,资金实力雄厚,业务种类多元化以及控制风险和承担风险能力强的买家。 (二)遭遇延迟付款

卖方在交付了经签发的CER后,有可能遇到买家的延迟付款。由于碳基金型买家购买CER的资金非自有资金,他们自身融资的规模及速度很大程度上受其自身融资能力以及碳市场变化的影响。碳基金融资的不确定性使卖方无形中承担了额外的风险,且有可能因买方的推迟支付使卖方利益受损。为了控制此类风险,卖方在选择买家时应尽量选择使用自有资金来购买CER的买家,并要求买家尽量缩短付款时间。 (三)关于交付量的保证

卖方在与买方进行合同谈判时应明确要求买方阐明是否合同要求卖方保证交付一定量的CER, 如未交付规定数额则对卖方实施罚则。由于碳减排合同的冗长、繁杂,以及一些卖方在碳交易方面经验的缺乏,卖方有时忽视了或者未能及时发现CER交付量与违约方面的相关联条款,使得卖方在未能交付足量CER的情况下陷入被动并须进行高额赔付。为了控制此类风险,卖方在选择买家时应确保买方提供标准透明的合同文本,要求买家清楚地

解答各种问题,并且尽量选择全额购买项目CER却不要求卖方保证最小交付量的CDM买家。 (四)买家资质的鉴别

一些买家在购买项目CER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宣称自己是代表了某国际大集团,但实际上它只是大集团下的一个二级或三级有限子公司或是获得了大集团的有限授权。在很多情况下,卖方忽略了考察签署合同的真正买家的实际资质,误以为它是全权代表受卖方认可的大集团来购买CER。这种误解会使卖方承担巨大的潜在风险,建议卖方在选择买家时充分了解合同上所列的真正买方的实力与资质,了解清楚该买家与其母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且要求买方提供其母公司的无限制担保函。 三、碳市场的波动风险

碳市场的波动风险在CDM项目的开发初期并没有受到重视,但是去年的金融危机直接导致了国际碳市场的剧烈波动,也间接使得国内的CDM市场遭受了重大的冲击。目前中国市场交易的CERs为CDM项目产生的,也就是通常说的一级市场,而在国际主要气候交易所交易的均为相关的碳期货,其中的CERs被称为二级市场。

一般情况下,国际买家在一级市场购买的CERs会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而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比较透明,因此一级市场上的CERs价格通常以二级市场的价格为导向,买家一般会按照比同期二级市场的价格低30―50%的价格购买一级市场的CERs。在

碳市场价格走势较好的情况下,CDM的交易也会比较活跃,相应的CERs价格也较高,买家也会有足够的动力去履行合同,但是如果国际碳市场的价格走软,CERs价格下跌至低于合同价格时,就会给交易双方,特别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国内业主方带来极大的风险。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国际碳交易市场遭受极大冲击。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其国内碳排放需求相应减少,企业参与碳交易和CDM项目的积极性降低,CERs价格出现大幅下滑。CDM项目所产生的CERs价格自2008年9月以来持续走低,欧洲碳市场CERs价格由2008年7月份的最高价 22欧元/吨降至2009年2月份的约7.5欧元/吨,降幅达到64%,2011年的价格回升到12欧元左右。最近由于欧债危机,价格又跌至7欧元/吨。国内CERs价格也随之下跌,平均价格一度跌到只有6欧元左右。这对我国 CDM项目健康发展造成很大影响,给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由于金融危机导致部分从事CDM业务的投资型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甚至破产,国内部分企业与其签署的购碳协议遭遇无法执行的困境。还有一些国外投资公司或碳基金,由于CERs价格持续下滑,无法通过碳交易获得利润甚至有可能出现严重亏损,于是他们就会利用合同条款的漏洞找理由违约甚至故意毁约。由于目前的CDM相关法律并不完善,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并没有比较好的解决办法,有些买家会把合同转让给其他有实力的买家,

但由于CDM操作程序的复杂性,二次审核所带来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十分巨大,同样会给CDM业主带来很大的损失。 另外,金融危机导致后京都时代CDM政策难以确定,发达国家企业购买碳减排量和参与CDM项目的积极性降低,相应影响到政府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努力,对后京都时代发达国家以及东道国对气候变化的判断以及相应政策都带来很大的不确定因素。■

〔本研究得到科技部973重大专项课题“CDM及其他灵活机制的改革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0CB955504)的支持〕 〔姜冬梅,1972年生,清华大学博士后、天大研究院(香港)研究员。研究方向:全球气候变化战略与政策。佟庆,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全球气候变化战略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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